数字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

蔡陆晨

摘 要:数字经济是通往共同富裕十分关键的着眼点,“飞地”经济发展赋予数字经济新的内涵。本文结合经济增长、产业集群、产业链竞争力相关理论与实例,通过对浙江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运营现状及特点进行归纳,提出优化多领域合作形式、加大要素支撑、优化“飞地”内外部各类要素资源、提高“飞地”合作稳定性、“招引行业龙头,培育配套企业,激活数字产业集群”的对策建议,为“飞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基于数字经济理论的实践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
飞地经济;
共同富裕;
高质量发展;
经济增长

本文索引:蔡陸晨.<变量 2>[J].中国商论,2023(11):-058.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6(a)--04

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中央要求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实现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双重目标成为新时代、新阶段的中心课题。

当前,中国经济逐步进入数字时代,共同富裕的发展需以数字经济为依托,两者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以浙江省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强省”,即便面对新冠疫情、俄乌冲突等黑天鹅事件,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依旧逆流而上,保持快速增长趋势。2021年,浙江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3.57万亿元,居全国第四,占GDP比重达到48.6%,居全国各地区第一。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总量达到8348.3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3.3%,两倍于GDP年均增速。由此不难看出,数字经济在浙江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持续凸显,稳经济大盘、促经济增长的战略作用更加突出。其中,推进数字化园区建设、建设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是浙江省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的积极举措。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新技术、新产业培育的主要阵地,其数字化转型对全社会具有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截至2022年初,浙江省已建成约100个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42个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

1 浙江数字经济“飞地”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机理与路径

“飞地”经济由美国经济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总结,其主要涵义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两个互相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区域,打破了原来的制度与机制的制约,通过规划、建设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方式进行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并明确“飞地经济”基本含义“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区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当前,学界关于共同富裕背景下数字经济“飞地”的理论机制研究主要从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就业和收入的影响及共同富裕背景下的逻辑机理、作用路径、政策设计等角度开展。

1.1 数字经济发展对经济增长、就业和收入的影响

数字经济降低匹配费用、复制费用、运输费用、追踪费用和验证费用,提高经济系统运行整体效率。但是,数字经济对就业和收入的作用存在争议。一部分学者从理论角度出发,认为巨大的替代效应会由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而产生,工人找到新工作的速度将远远落后于工作被取代的速度。而剩余价值由创新者获得与支配,不仅工人收入比重降低将由工人替代类型的技术变革带来,工人的绝对收入还会受到进一步影响。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新技术创造了新的产品和市场,技术进步为最初被机械化过程解雇的许多工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长期来看自动化会导致增加工资。进一步分析,数字经济对不同技能水平工人的影响是不同的,数字技术应用更多地取代了中等技能工人的工作,高技能、高收入工作和低技能低收入工作的就业份额都会上升。

1.2 数字经济为共同富裕提供了技术和路径

缓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解决普遍增长困境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而共享性增长方式则是共同富裕目标得以获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途径。当数据资源在生产要素中扮演全新的重要角色后,学界判断新数据的创造与规模几乎是无止境的,因为人类的活动与行为是不停在发生的。一方面,由于可复制和可共享的特性,数字技术从源头上突破了生产要素稀缺性的桎梏,成功充当推动经济增长的全新动力。与传统的经济结构相较而言,普惠与分享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且具有灵活就业与雇佣、小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在数据资源规模效应的影响下,数字经济的技术优势得以凸显,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实体经济的发展逐步以数字平台为依托,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路径保障,并使数字平台成为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财富创造的重要途径、分配的关键场所。从数据角度来看,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每增加1%,客观相对贫困的发生概率下降2.12%,主观相对贫困的发生概率下降0.96%,说明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有效促进了城乡居民相对贫困状况的改善。简言之,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1.3 中国发展数字经济与进入共同富裕时期相契合

共同富裕是一种经济社会状态,需要依存所处的经济阶段。当前,中国的共同富裕是融合于数字经济时代的,并非单纯意义上,传统经济结构下的共同富裕,尤其是区别于西方社会的“福利社会”模式。进一步来说,世界先进经济体早已步入数字时代,数字全球化是今后全球化的新方向、新趋势。因此,中国加速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已成为当务之急,尤其是通过地区间、产业间的深度合作与高度融合,构建实体经济与数字平台间的合作实体样板与推广模式,是契合数字全球化趋势与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手段。

总体而言,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学术界从多个方面与角度对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数字经济开展研究,无论从理论基础、路径模式还是合作机制方面,这些研究都极大地丰富了数字经济的相关产业理论与实践内涵。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未被深入研究,特别是在共同富裕背景下,数字经济发展对经济增长、就业和收入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数字经济“飞地”运行机制是什么?具体实践路径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又有怎样的对策?

2 浙江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的发展实践

从实践角度来看,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数字经济“飞地”的表述,數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一般是指“集聚注册登记地相同、但注册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相分离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为相关企业或团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产业发展平台”。数字经济“飞地”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建设、购买或租赁,由政府自主运营或第三方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运营,具备为入驻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相对完善的功能配套和服务保障能力”。

2.1 发展现状与主要特征

2016年以来,产业“飞地”、人才“飞地”、平台“飞地”、孵化器“飞地”等“飞地”模式不断丰富,在浙江省各地区涌现,其中以海宁-郎溪、嘉善-上海、衢州-张江、乐清-南翔为重要代表。当前,浙江数字经济“飞地”主要围绕创业创新“飞地”与产业创新“飞地”开展建设,重点发展生产制造“飞地”和产业合作“飞地”,通过科技、人才、创新等要素合作,集聚了一批以高端创新、山海协作为立足点,着眼长三角一体化的数字经济“飞地”,有效促进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情况。截至2022年初,浙江省已共认定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达42个,具体形成了“四个一批”产业“飞地”。

浙江省经信厅与科技厅、人才办等部门对2020年共同认定的30个“飞地”调研显示:数字经济“飞地”是浙江省山区26县借势借力发展数字经济的金钥匙,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山海协作的助推器。通过“飞地”引入项目823项,为飞出地带来新开工项目投资额达166亿元。引进院士、国家各类领军人才99人;
注册发明专利2364项,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240项。当前,浙江数字经济“飞地”发展特征主要为:

(1)合作对象以省内合作为主,占59.5%,其中以杭州市作为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实体所在地最多。在省外合作中,最主要的对象为上海,占28.5%,与北京、深圳各有两个合作,合作对象较为单一,“飞入地”集中一线及省会城市。

(2)分布区域出现新变化,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分布在所属地和所在地上差异明显。在所属地分析中,湖州、温州、衢州表现突出,其中湖州独占8个合作项目,位居第一。杭州、宁波、嘉兴则表现较差,其中宁波仅2家,嘉兴仅1家。

(3)合作模式呈现共管化、市场化。各地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通过地方政府、新型数字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和中介构建立属地与所在地统筹管理,推动园区运营市场化、数字化。例如,以浙大紫金港·乐清数字经济创新基地为例,成功引入市场化管理团队,被评为首批省级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第一名,合作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4)合作领域渐趋融合化、多元化。浙江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不仅包含数字信息服务产业的第三产业,多个示范基地,如温岭(杭州)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上海张江(衢州)生物医药孵化基地,还是二三产联动,融合制造业,生物医药制造推动浙江新“智造”的发展。

(5)产业链深度化、全面化。以南浔·广安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嘉善国际创新中心为例,多个示范基地已从单一资本流动迭代到项目资金、前沿技术和高端数字人才的快速流动,从单一的产业上下游合作向“产研服”融合化发展过渡。

2.2 数字经济“飞地”建设运营机制特点

(1)共同管理模式。在政策配套和统筹协调下,“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为正常运营提供了大量相关公共服务衔接政策,形成了一批基础性、保障性经验。针对“飞入地”的产业规划,在重大关键领域持续发展,形成了新型共同管理模式。

(2)专业运营模式。以政策性扶持为导向与助力,推动了市场化、专业化的园区服务。通过在数字经济“飞地”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引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念,协调了“飞地”地方政府、园区产业平台、关键实体企业等项目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形成了顺应经济增长规律、产业集群效益、产业链竞争力提高目的的专业运营模式。

(3)营商环境“优+”模式。依据数字化改革“最多跑一次”要求,“飞地”两方政府大幅度优化、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打通了“飞地”项目“落地、建设、运营”的关键堵点,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同时,形成了“飞地”项目“跨区域互认”“飞地”企业“工商税务协管”“飞地”员工“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等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2.3 数字经济“飞地”发展主要问题

受累于国内外疫情、经济大环境影响,浙江2022年4月经济指标增速出现下滑,企业生产经营碰到不少困难,供应链受阻、物流不畅等导致生产迟滞、订单减少,原材料等生产成本上升挤压利润,企业亏损面扩大,传统产业走弱迹象更明显。结合理论实际,浙江数字经济“飞地”存在一些基础性、长期性、结构性问题。

(1)各示范基地合作对象(城市)过度集中。合作形式单一,产业合作对象固化,合作领域停留在传统行业。体制优化、特色产业升级、创新发展定位不明确。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不足,工业大企业支撑弱。部分“飞地”沿用经济开发区惯性思维,招商引资合作对象停留于少数地区、企业或中介。在“飞地”建设初期缺乏市场调研与顶层设计,未充分有效开展产业规划、园区设计、发展定位等论证设计,致使部分“飞地”内产业出现“大杂烩”现象、产业链内的优质项目不愿入驻、“飞地”产业定位重合领域较多。

(2)各“飞地”示范基地区域分布较不均衡、差异大,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利用外资水平反差较大,部分示范基地特色产业不明确。各“飞地”未有效明确本地政府、园区管理、引进企业三方的互动机制,存在管理分工不明、本地协作不强等问题,尤其是“飞出地”政府在建设过程中参与度不高,园区定位、平台建设、管理运营基本由“飞入地”政府机构负责,使得园区项目协同不够高效,建设推进效率不高,产业合作、联合研发、人才互动多维度交流不足。

(3)示范基地建设的营商环境,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飞地”示范基地的品牌效应有待强化。在运营管理上,省内各“飞地”综合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后,数字化水平不高。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为例,当前措施主要集中在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便利化的审批程序领域,以及相对传统的税收减免、租金优惠、融资服务等方面。但是在员工生活环境,以及医疗、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长期影响因素上着力不足。

3 浙江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的对策建议

2022年3月下旬以来,浙江经济面临多重压力与变量,产业链、供应链受阻严重,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加重,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4月许多经济指标出现了超预期大幅度下滑,稳增长压力前所未有。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背景下,其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尤其是对浙江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发展又提出许多新的要求。

从浙江数字经济发展实践可以发现,数字产业化能够快速地创造财富,产业数字化是带后富、帮后富的主要阵地。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成熟的数字经济产业园不仅可以通过解放生产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大财富的“蛋糕”,且可以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共创互联互通、互信包容的数字生态,营造良好的创业和就业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带后富、帮后富,还可以带头打造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数字空间,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1)加强组织引导,推广多形式、多地区数字经济“飞地”合作,优化多领域、合作形式。从本地区实际优势产业出发,结合地区资源要素,优化数字经济“飞地”设计、建设、运营方案,重点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梯度转移、产业链竞争力提高等方面。多方位、多角度开展与科研智库、行业龙头企业、专业化设计团队、市场化运营机构开展合作,迭代升级“飞地”项目与模式,优化利益共享机制。

(2)加大要素支撑,结合本地实际,扩大金融要素投入,尝试以“专项财政”为例的财政政策扶持。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如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参与“飞地”建设,强化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尤其是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导向作用,以经济“一号工程”要求为重点,推进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区建设。借助柔性引才的方式,以共建省级国际级重点实验室、“飞地”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为载体,高效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科研团队,有力推动“飞地”企业、在地高校及研发机构“产学研”多方合作。

(3)优化“飞地”内外部各类要素资源,数字化赋能强化园区日常生产管理,尤其是生活配套服务。聚焦营商环境,建设数字化专业运营机构。以资源开放共享为中心,让创业创新者成为“被服务者”,“飞地”专业运营机构通过提供科技项目、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申报,财务、法务咨询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尤其是在项目辅导、股权投资、咨询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同时,鼓励和支持“飞地”企业科研机构联合高校院所、创新型领军企业共同建设专业运营机构,促进高端创新资源有效对接,研发创新等产业创新综合服务。

(4)提高“飞地”合作稳定性,强化评价机制。评价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数字“飞地”,采用针对性强、差异化高的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管理、评价专业的管理体系,持续提高“飞地”合作稳定性,强化产业集群效应。探索推动“月度数据”“季度分析”“年度报告”的多层次,动态评价机制。推进建立数字经济“飞地”日常评定与年度绩效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强化数据评价机制。

(5)招引行业龙头,培育配套企业,激活数字产业集群,尤其是在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中的应用。重点关注项目落实,培育一批以数字化为重要特征的运营机构。加强精准招商系统在全省产业链中的赋能作用,聚焦“补链、强链、延链”在地方重点产业的效用。以数字化转型赋能为目标,建设行业级专业运营机构,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数字经济“飞地”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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