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2025年美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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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2025年美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年)

关于2023-2025年美丽城市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扎实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总体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持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到2025年,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两山”转化通道持续拓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加强,为美丽城市建设纵深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二氧化碳减排增汇行动。

1.构建低碳发展战略格局。全面推动“一谷一区一岛一港”建设,形成全市低碳发展战略格局。持续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区“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序推动碳达峰。

2.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在确保能源安全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加快推进国家级先进能源示范区项目建设,稳妥推进**核电机组建设。打造海上风电示范区,支持**、**、**、**、**等区市打造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建设**等半岛海域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光伏电站,重点在**、**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在福山、**、**等区市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

3.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煤电、水泥、化工、轮胎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四减四增”行动计划,加速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新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培育信息技术、先进结构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群,引进技术和人才团队。

4.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化水平。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按照省下达任务目标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市区新增公交车全部采购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100%,新增邮政快递、通勤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更新。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充电桩达到25000台。发展大宗货物集输港口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到2025年年底,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5.加强低碳建筑示范。推广“零碳”建筑,实施低碳示范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光伏屋顶和冷屋顶技术。

6.大力发展蓝色海洋碳汇。分步实施、快速推进,探索海洋牧场、海水养殖生态增汇模式,构建蓝碳经济创新发展体系。加强海洋碳汇基础研究、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估,以海草、柽柳等为重点,开展典型滨海湿地蓝碳本底调查工作,探索建立蓝碳数据库。争取与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共建“*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建立*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基地。发挥**蓝碳资源禀赋,以牡蛎、扇贝、海带等贝藻类固碳养殖为主,发展以固碳减排、绿色发展为目标的新型海洋牧场,探索发展海上“渔光互补”“风光渔互补”等现代模式,拓展碳汇渔业发展空间。

(二)美丽空间守护优化行动。

7.落实空间管理任务。细化县域主体功能区,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衔接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区域特殊名录管理。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做好“三线一单”实施、跟踪评估、更新调整、信息共享等落地应用。

8.维护生态安全屏障。筑牢以**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公园、**湾为核心,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主要区域的鲁东地区战略性生态屏障。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

9.加强城市生态治理。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系统建设。利用城乡废弃地、闲置地块、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到2025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以雕塑、植物设计、指示路牌、建筑风格与外墙景观、绿化模式等为重点,实施一批城市更新工程。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

10.推进农业农村生态发展。提升农业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加强水土保持与生态防护,在适宜地区推广保护性耕作,推广合理的间作套作体系。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明确示范引领型、特色保护型、改造提升型、城郊融合型等村庄类型,根据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分类整治、建设,实行动态评估、优化调整机制。推进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

11.提升森林系统质量。重点针对现有宜林荒山荒滩、疏林地和困难造林地造林开展科学绿化行动。加强中幼林抚育,围绕低质低效林、残次林、退化防护林等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12.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站建设,以陆地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为重点实施生物多样性调查工程。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以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为重点,实施海湾、森林和农田等重要区域外来物种入侵治理工程。

13.实施矿山修复治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治理,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矿山修复治理模式。

(四)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14.深化水环境治理。实施全域治污战略,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实施陆海统筹分单元管控,推动实现重点流域、重点海湾2025年年底水质目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选取重点河流,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2023年年底前,完成清洋河“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累计治理率达到55%以上。

15.优化水资源利用。统筹推进海水、再生水、矿井排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梯级、安全利用,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快推进“海上调水”工程,支持**、**、**、**等区市建设海水淡化基地,积极开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市创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市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0.75亿立方米以上,全市海水淡化日产规模突破30万吨,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16.强化水生态保护。在重要河流干流、支流两岸划定缓冲带,提高主要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强化岸线管控,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打造“小流域+”生态治理新模式。营造多样性亲水空间,推进城市建成区有条件的地下河道恢复原貌,到2025年年底,建成1-2条地下河道恢复试点。提高城市河道景观,同步建设绿道、亲水平台、休闲娱乐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宜居宜业的复合型滨水空间,改善城市风貌。

17.建设美丽河湖。依托河湖自然资源禀赋,打造各美其美、亲水富民的美丽河湖。结合地域、河(湖)情、文化等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分批推进实施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到2025年年底,基本实现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全覆盖。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

(五)海洋生态保护治理行动。

18.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保护修复。高水平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争创国家公园。科学布局藻类、贝类生态养殖,整体推进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开展河口海湾生态保护行动、生态岸线修复行动、“仙境海岸”养护行动,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生态保护,2025年年底前,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加强滨海湿地整治修复,2025年年底前,滨海湿地修复面积不少于120公顷及上级部门分配的指标。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1个国家级“美丽海湾”套子湾,3个省级“美丽海湾”**岸段、**岛群岛海域、四十里湾。

19.深化海洋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入河(海)排污口溯源监测整治,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抓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在界河开展总氮治理试点,到2025年年底,入海河流省控及以上断面全部消劣。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严格控制船舶、港口、海洋工程排污。实施重点区域渔业养殖污染治理,积极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2025年年底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到96.2%。

20.实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蓝色良种”工程,构建“育繁推”一体化水产育种体系。强化苗种供应支撑,打造我市海洋种业产业链和“生态圈”。加强**湾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以及**刺参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加强**岛群岛海域斑海豹及候鸟栖息地保护,修复适宜海洋生物迁徙、物种流通的生态廊道。

21.提升海洋灾害防范能力。稳步推进全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海洋灾害区划和防灾减灾评估机制。推进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强化近海海域、港口、船舶等领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海洋灾害预警监测,为行业部门防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溢油监视监测网络和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

(六)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22.协同控制臭氧和PM2.5污染。探索构建“一带两廊三区”的城市通风格局。夏季重点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监管,防控臭氧污染;
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为管控重点,防控秋冬季PM2.5污染。加强餐饮油烟、扬尘源等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排放监管,2023年年底前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控,淘汰或更新老旧工程机械,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2025年年底,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区细颗粒物浓度达到29微克/立方米。

23.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持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推动**核能供暖三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核能供暖范围。以**工业园为示范,探索推进工业余热供暖工作。在**探索发展海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方式。因地制宜采取热泵热风机、燃气壁挂炉、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方式,推动实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24.深化重点行业VOCs减排。持续开展石化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去除效率。实施低挥发性原料改造,推广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

(七)土壤环境安全守护行动。

25.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针对农用地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在产企业为重点,开展防渗漏、流失、扬散等绿色化改造,开展重金属减排等提标改造和历史遗留废渣整治。2025年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有效落实。

26.加强土地分类管理利用。选择土地镉等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市,开展受污染耕地类别划分,并依法严格分类管理。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和超标地块清单。

27.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在全市重点“双源”地下水调查基础上,实施重点区域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

(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行动。

28.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中转、贮存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等为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我市资源再生加工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全链条黄金产业基地。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健全城市市固体废物综合信息系统,推进由“末端治理模式”向“全过程综合管理模式”转变。

29.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合“新城建”试点工作建设,将建筑垃圾智慧管理云平台纳入“一体化数字住建”系统,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精准化、动态化管控。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合理布局各区市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同步配建适当规模的装修装饰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30.健全尾矿处置体系。打造“中国**”尾矿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新、扩、改建黄金冶炼项目应优先采用无氰或低氰技术,配套贫液尾渣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科学确定分片区尾矿资源供需结构,因地制宜设计尾矿资源化利用模式。继续在水泥和有色冶炼企业中开展“点对点”协同处置焙烧氰化渣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加快消化长期贮存氰化尾渣,探索高硅尾渣制备绿色建材等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以**、**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

(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

31.培育壮大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城市苹果、葡萄与葡萄酒、白羽肉鸡、生猪、海参等产业发展,提升高附加值绿色农业产业规模和集聚度。推进**市、**市、**市等高品质绿色蔬菜生产带和环城市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果蔬、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高品质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加快先进新型智能化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

32.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推动“仙境海岸”海洋文化体验廊道和“鲜美田园”民俗生态体验廊道协同发展,促进生态产旅融合。依托海岸休闲、生态养生、福寿文化、滨海运动、田园乡村五大旅游聚集区,充分整合“山海岛泉河”全要素生态基底和生态资源,以及开埠文化、海洋文化、胶东红色文化、饮食文化、葡萄酒文化等世界级、国家级文化旅游资源,重点围绕“医、养、康、健、游”等领域,规划形成特色鲜明、体验多样的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

33.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坚持创新驱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先进结构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建设百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探索“互联网+”“生态+数字”新模式和新业态,做大做强绿色环保产业。

34.壮大特色海洋产业。构建“一核引领、两翼突破、七湾联动”的海洋高质量发展格局。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为核心,重点打造城市西部、北部、东北部和南部海域四大海洋牧场带,实施“百箱计划”。以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海洋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海企业与产品品牌。到2025年年底,建成省级以上海洋牧场50处,全市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80万吨。

35.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具有城市特色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与生态资产核算框架和指标体系,开展GEP功能量、价值量核算,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机制。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化路径和政策制度体系。着力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积极推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加快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探索政府购买生态产品机制,实行生态产品提供者赋权、消费者付费制度,允许生态产品与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发展权配额进行兑换。

(十)绿色生活全民践行行动。

36.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积极利用“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部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鼓励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到2023年年底,力争5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70%。

37.培育绿色消费理念。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加快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在小区广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开设跳蚤市场,鼓励居民交换闲置物品。

38.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其它垃圾通过焚烧发电实现资源化利用。将农贸市场、海鲜市场等产生的有机垃圾纳入厨余垃圾处置体系,逐步扩大厨余垃圾收集覆盖范围。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十一)现代治理体系完善行动。

39.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评选标准。在**区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探索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持续提升环境资源法庭法治建设和执法水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完善环境资源管辖制度。

40.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环评全链条管理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制度体系。以绿色物流区”“清新空气示范区”为空间单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推进机制。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以自然保护地为重点设立生态警务室。

41.提升美丽城市建设智慧化水平。建设空天地一体、全市联网、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网络。实施重点入海排污口智能化监控,建立海陆立体联动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美丽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十四五”重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去抓,层层抓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围绕行动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责任分工,实行重点工作清单化管理、体系化推进,强化政策、资金、项目统筹联动。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美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将美丽城市项目纳入本级预算。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作用,探索扩大民间资本参与美丽城市建设的新途径。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资源节约高效的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优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美丽乡村建设、低碳能源等领域的项目政策支持。加强美丽城市能力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跟踪研究,建立人才储备库。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条件较好的区市先行先试,探索推广县级层面美丽建设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平台,加强美丽城市建设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宣传,扩大美丽城市建设影响力。及时公布美丽城市建设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增强民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实施评估。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责任,建立动态监测和调度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行清单化跟踪调度、通报情况;
组织技术专家团队,探讨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开展年度成效评估,2026年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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