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篇)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汇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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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篇)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汇编(完整)

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材料汇编(6篇)目   录

关于某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材料汇编

(6篇)

目   录

总则2

XX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制度4

 XX镇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制度20

XX镇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制度22

XX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制度24

 XX镇防汛防台值班值守制度26

XX镇防汛防台指挥调度及职责分工制度29

总则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 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提高本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 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同时严格执行本市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坚持防汛防疫两手 抓、两手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细致的工作,统筹抓好 防汛防疫工作,牢牢守住防汛防疫安全底线,切实把人民生命 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区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XX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灾 害, 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 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
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XX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制度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二)进入汛期,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指挥部向区防汛办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区县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六)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一)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区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
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
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蓝色预警信号后(本镇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3.8米的警戒线);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下;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下;
房屋倒塌5 间以下;
因汛死亡2人以下等)。

   2.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人岗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值班人员进入岗位,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加强信息报送和对汛情的监测,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镇防汛办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或者已经影响本市,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20毫米以上)。

(3)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已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黄色预警信号后(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04米的5年一遇的潮位标准)。

(5)防汛墙或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6)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至300户;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至1万亩;
房屋倒塌5至50间;
因汛死亡3至5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办。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副职干部与值班人员一起值守,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报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和村、居委会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三)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的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政府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或者已经影响本市,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2)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还可能出现冰雹)。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橙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13米的10年一遇标准)。

(5)防汛墙或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6)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至1000户;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至5万亩;
房屋倒塌50至150间;
因汛死亡6至10人等)。

2.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密切掌握汛情,执行上级指令,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并加强信息报送。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严密撑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情况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防汛防台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联系。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主任在岗职守,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四)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向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即市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
或者已受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还可能出现冰雹、龙卷风)。

(4)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米市渡潮位红色预警信号后(即本市12小时内黄浦江米市渡潮位可能达到或超过4.25米的20年一遇标准)。

(5)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
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
房屋倒塌150间以上;
因汛死亡10人以上)。

   2.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信息报送。镇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动员全镇人民全力抗灾抢险;
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所有人员到岗,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情报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紧急防汛期

    当市防汛部门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由上级防汛指挥部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5.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1.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
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4.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5.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镇保洁公司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6.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7.园林公司、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绿容所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3.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5.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6.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7.农林公司、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绿容所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中小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3.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4.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一)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防汛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镇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二)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指挥部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三)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工地临房和危房简屋内人员镇防汛指挥部和各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四)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2.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镇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上级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防汛指挥部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组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和上级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五、信息发布

(一)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涉及灾情的,由镇防汛指挥部、党群办、XX视界审核和发布。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等。

六、应急结束 

(一)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汇报上级防汛指挥部,由上级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二)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三)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四)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XX镇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制度

 

为适应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防汛防台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制度建设,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防汛防台信息,切实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1.水情、雨情、灾情信息。

2.防灾救灾的部署和行动情况。

3.积水点位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导致灾害原因、发展趋势及可引起的衍生灾害。

4.救灾情况,进度。

5.灾情损失情况、受灾群众、受灾范围、交通中断情况等情况。

6.其他。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实事求是。交代清楚灾情发生时间、地点、人数、原因、临时措施等,坚决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

2.跟踪反馈。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事态情况和临时应急措施后,滚动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信息报送责任

1.信息报送的上报、接收、记录、处理、存档等环节工作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

2.各村、居根据各自责任,对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经村、居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镇防汛办。

3.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等造成事态扩大和损失,将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镇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城运中心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加强对防汛物资和设备的管理维护,时刻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备足防汛物资。

7.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及时掌握本镇防汛情况。

 

 

 

XX镇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制度

 

为全面加强我镇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健全我镇突发事件物资储备规范,保障防汛抢险和应急救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品种和方式

汛前根据《上海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和根据对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往年防汛防台应急需求储备的常规常用物资,并且参照镇防汛办指导意见保底储存好常用防汛防台物资。同时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储备好应急所需防汛防台物品,采办程序需规范。

各单位根据定额清单物资储备内容做好与商店、相关企业的对接联系,确保应急需要时及时补充所需物资(物资储备于商店、企业)结合防疫要求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

二、防汛物资储备要求和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的仓库存放防汛物资,保证物资存放安全,落实专人管理,防汛物资领用台账记录清晰完整,使用规范,用后及时补充,做到保障有力。

三、防汛物资的更新和维护

  各单位汛前做好防汛物资的检查和设备调试确保使用正常。在使用后及时进行防汛物资更新补充,同时需要落实设备维修、抢修的专业人员,保障设备使用。

 

 

XX镇防汛防台值班值守制度

 

为落实防汛防台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汛纪律,保障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所有人员严格执行:

一、值班时间

防汛防台重点值班时间段为每年6—11月。

二、值班纪律

1.防汛防台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做好值班签到工作。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严禁喝酒打牌娱乐。

3.值班期间,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

4.值班人员要严守值班纪律及时接听电话,并做好详细记录。

5.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三情(雨情、水情、灾情)传递,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6.防汛防台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交接,了解值班期间的主要事项,不得擅自脱岗。

7.凡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疏忽大意而造成严重后果,将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XX镇防汛防台期间日常值班

签到及流程

 

各位值班人员:

根据市防汛办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值班室实行网上签到,请做好每天早、晚两次的值班系统签到工作(签到时间:白班8:00-9:00;
夜班17:00-18:00),如不及时签到,市政府防汛信息平台上就不会显示相关人员名字(默认为没有在岗值班),届时市防汛办将直接点名通报。请每日值班人员及时到机关大楼底楼值班室108室做好签到工作。

 

签到流程

 

(略) 

XX镇防汛防台指挥调度及职责分工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镇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确保安全度汛,镇防汛指挥部按“收、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一、镇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镇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镇防汛抗涝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全镇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4.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的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转发上级部门发布的本镇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旱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7.承办区防汛指挥部、镇政府、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镇防汛办工作,做好汛前准备,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确保安全度汛。

二、现场指挥调度制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报党政办。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指挥部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三、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分工

1.党政办公室

(1) 配合防汛办负责各防汛预警等级的综合协调工作;

(2) 落实汛期值班事宜;

(3) 协同防汛办建立突发险情、灾情信息通报、协调渠道;

(4) 负责防汛救灾过程中,涉及到防疫物资、避难救援、 后勤保障等物资的储备调配;

2.财政所

(1) 负责防汛防台经费资金安排;

(2) 根据防汛防台抢险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落实所需资金;

(3) 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经费资金使用情况。

3.武装部

(1) 根据汛情实际需要,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

(2) 执行重大防汛抗灾的突击任务,包括执行防灾爆破等重大任务。

4.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检查、监督全镇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服务行业、 沿街商铺的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高空坠物、玻璃幕墙、厂区积水等。

5.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 根据防汛预警等级要求,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并落实防汛抢险任务;

(2) 负责全镇在建工地汛期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指导、 检查、监督,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发布在建工程停工和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 组织全面排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和相关单位及时维护更新;

(4) 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工作;

(5) 督促指导交通行业防汛安全和相关措施落实, 负责检查监督道路、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 (库) 等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和相关预防措施的落实;
负责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6) 负责燃气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保证正常供应;

(7) 按环保要求,压实企业及相关单位汛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排除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杜绝汛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6.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 负责检查、监督镇农业系统的防汛安全;

(2) 及时掌握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提供本镇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7.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

(1) 指导督促防汛救灾全过程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2) 指导各村居、筹备组落实临时人员转移和关怀,配合做好全镇突发性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协调、联系、落实学校、社区会所、残联基地等临时安置地,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 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 防台措施。落实学校作为汛期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督促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应急知识的宣教;

(4) 检查卫生系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协调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做好汛期相关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 及时掌握灾情,配合做好救灾安置工作,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负责社会救援的捐助钱物的收集工作。

8.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除履行防汛办相关职责外,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 负责网格片区内道路桥梁、河道堤防、排水设施等防汛隐患的巡查排查;

(2) 发挥“一网统管”在防汛抗台中的作用,通过信息化项目,聚焦“发现、预警、行动”,落实防汛值班执勤、应急抢险、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3) 负责协调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防汛救灾力量;

(4) 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本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5) 负责本区域 12345 等平台的防汛投诉信息处理,对投诉的防汛安全问题及时传递相关部门,并督促解决。

9.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1) 组织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

(2)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预通告或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道路收水口畅通;

(5) 负责全镇居住类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防汛防台及应急抢险指挥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小区物业做好小区内部雨污管道的养护、防汛物资储备,督促物业做好防高空坠物等防汛防台的宣传引导;

(6) 对全镇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登记造册进行督修,并协助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7) 协助管理全镇各类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的抢险工作;

(8) 协调推进住宅小区落实积水、地下空间受淹等抢险措施。

10.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安派出所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本镇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3)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

(4)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11.综合行政执法队

(1) 配合城建中心做好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等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2) 防汛防台期间拆违安全。

(3) 协助做好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安保及其他防汛交办事项。

12.河长办、水务站

(1) 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的调度方案,做好水文监测;
及时提供防汛抗灾资料,掌握雨量,内河、外河水位情况,及时上通下达;

(2) 组织实施“河长制”方案,组织协调各河段汛期的清障、防汛隐患点的巡查、处置工作,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

(3) 负责防汛墙、河道、水闸、泵站等防汛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4) 会同规建办下立交积水时的应急抢排措施;

(5) 落实水毁设施的修复,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6)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提供技术性指导。

13.绿容所

(1) 负责全镇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2) 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

(3) 负责辖区内绿化灾后重建和统计等工作。

14.电信

(1) 负责对电信通讯设备的防汛防台安全提供保障;

(2) 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电信通信网络通畅。

15.供电营业站

(1) 负责供电企业的变配电站的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工作,加强汛期特巡;

(2) 确保和尽快恢复辖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及居民住宅的安全供电;

(3) 负责辖区防汛抢险、抢排积水、救灾等方面的供(停) 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停)电;

(4) 负责供电线路下绿化区域的维护及修建工作;

(5) 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涉电应急抢险工作。

16.XX消防中队

承担紧急情况下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积水区域突击排水工作和应急救援任务。

17.党群办(宣传)

负责汛期防汛抗台相关宣传和信息报道及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18.村委会及居委会

各村(居)委会设立防汛小组,负责本村(居)民区防汛防台工作。

四、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职责

1.经发公司

(1) 负责检查、监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指导、督促各企业做好水电、高空坠物、厂区积水等防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2) 协助工业园区内企业汛期做好紧急抢险、撤离人员、 物资保障等工作,及时协调抢险队伍和提供车辆、场所等工作;

(3) 负责工业园区灾后受灾统计等工作。

2.环卫物业公司

(1)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上岗,突击清除路边进水口垃圾,确保排水畅通。

(2)负责对镇区排水、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经营管理;

(3) 协同居委会,确保汛期险情过程中居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时解决居民小区内因汛造成的各类问题。

3.农林公司

(1) 负责沿线道路绿化整枝、固定,倒伏树木及时清理;

(2) 协助完成供电、通讯等线路下树木绿化修剪。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负责检查督促卫生系统(包括各卫生室) 做好防汛期间防病治病工作;

(2) 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及必备医疗器械,及时为灾地提 供医护和防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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