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印发《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文件通知【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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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文件通知【优秀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危化二〔 2021 〕 1 号 关于印发《 2021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 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应急管理部危化 监管二司会同危化监管一司组织制定了《 2021 年危险化学品 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 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 建设应用指南(试行)》《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 (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 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 6 月底前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清单和达标整改计划报送属地应 急管理部门,并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人员清单。

 二、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落实责 任,加快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 4 月 30 日前将牵头负责人 员、联系方式和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内容报危化监管二司。

 危化监管二司将适时组织召开试点单位宣贯培训视频会议。

 三、请准确把握政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推进有关工 作落

 实,严防“大呼隆"、“一刀切"。要注重跟踪文件落 实情况,经常听取基层和企业意见,及时完善政策措施。重 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危化监管二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涛, 010-64462820 附件:

 1.2021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2.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

 3. 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应用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 2021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做好 2021 年安全 培训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紧紧国绕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 “十四五”构建标准规范统一、培训载体丰富、线上线下融 合、有效供给多样的培训网络目标,聚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两类重点人员,扎实开展安全资质对标、 学历提升和培训空间、实训基地、数字资源建设五项行动, 强化试点示范、生态体系建设和财政支持,努力实现 2021 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工程建设良好开局起步、稳步立柱 架梁。

 二、 重点任务 (一)开展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对标行动 1 .研充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 则(试行)》,对新入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 岗位操作人员(以下统称两类重点人员)严把资质条件关, 要求在岗的不达标人员限期达标(部危化监管二司、危化监 管一司牵头负责)。

 2. 督促企业对现有人员逐岗开展对标评估,制定实施“一 企一策”达标整改计划,通过学历提升、内部调整、人员招 录等方式,

 实现 2023 年前全面达标(地方各级应急部门负责)

 3. 分类制定过渡期专业基础培训大纲,重点对纳入学历 提升计划的安全资质未达标人员,以线上培训为主,提升化 工安全技术技能专业基础能力;建立过渡期培训与学历提升 教育学分替换机制(部危化监管一司、危化监管二司和地方 应急部门分工负责)。

 (-)开展两类重点人员学历提升行动 4. 利用高职百万大扩招、开放大学继续教育、高校远程 继续教育等方式,遴选并向企业推荐具备条件的院校,协调 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考试入学等政策,为有关人员提升学历 提供便利(各省级应急部门牵头负责)。

 5. 组织校企人才培养交流,鼓励企业根据员工安全技术 技能提升需要,主动与院校合作,组织人员报考提升学历; 鼓励危险化学品安监干部参加(地方各级应急部门分工负责)。

 6. 组织定制符合区域特点的实用性、复合型人才培养方 案和课程体系,推动院校在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设置现场教 学点,采取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线上学习、送教上门的方 式,提升企业员工化工安全专业素质(各省级应急部门牵头 负责)。

 (三)开展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行动 7. 制定线上线下融合的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应用指南(部 危化监管二司、危化监管一司牵头负责)。

 8. 按规模以上企业自建、其他企业共建或接受服务方式, 稳步推进培训空间建设应用, 2021 年率先推动重点县和试点 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建设, 2022 年基本覆盖 C 级以上化工园区 规模以上危险化

 学品企业(地方各级应急部门分工负责)。

 (四)

 开展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行动 9. 制定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部危化监管二 司、危化监管一司牵头负责)。

 10. 督促 C 级以上化工园区研究提出实训基地建设和运 营管理方案,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等方式,力争“十 四五”末实现每个化工园区都有配套的实训基地提供服务(各 省级应急部门牵头负责)。

 11 .启动编制高风险操作岗位安全技能实训考评系列指 导手册,规范和加强安全技能实训(部危化监管二司、危化 监管一司牵头负责)。

 (五)

 开展培训数字资源开发行动 12. 公开遴选数字资源丰富、平台功能完善、管理服务到 位、用户认可度高的机构,依法推荐给企业自主选用,为其 培训空间建设等提供优质课程和专业服务(各省级应急部门 牵头负责)。

 13. 研究制定通用数字资源规划建设目录,通过有奖征集、 委托开发等方式,引导各方参与,逐步建设门类齐全、数量 充足、针对性和吸引力较强的数字资源库(部危化监管一司、 危化监管二司和省级应急部门分工负责)。

 14. 建立新法规标准与网络培训数字资源配套开发机制 和较大以上事故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制作警示教育片机制, 强化培训数字资源的制度化共建共享(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 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保障措施

 (一)

 强化试点示范。每个省至少选择有代表性、有一 定基础的 1 个重点县、 1-2 个 C 级以上化工园区、 10 家以上 规模以上企业,在打造培训空间品牌、构建实训基地高效建 设运营模式、产教融合培养化工安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全 员安全培训、中小企业培训帮扶、共建共享数字资源库、培 育有序竞争生态体系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部危化监管一司、 危化监管二司和地方各级应急部门分工负责)。跟踪试点示 范情况,及时通过分片观摩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推广经验, 适时在应急管理报等媒体连载有效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部危化监管一司、危化监管二司负责)。

 (二)

 强化政策支持。认真研究应急〔 2019)

 107 号、 人社厅发〔 2019)

 117 号、人社部发〔 2020)

 10 号、人社部 函〔 2021)

 14 号、人社部发〔 2020)

 90 号等文件精神,细化 配套措施,用好用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培训补贴 政策。争取将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发改等部门公 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支持范畴,将企业人员接受学历职业教 育按照当地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并按规定享受学费 减免、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探索利用安责险机制(各省级应 急部门牵头负责)。

 (三)强化生态体系建设。构建开放竞争、规范有序的 生态体系,引导各方参与培训网络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强化 行业自律(部危化监管二司、危化监管一司牵头负责)。加 强对专业服务机构和培训过程的监管,探索建立专业服务机 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公开等制度,促进优胜劣 汰(地方各级应急部门分工负责)。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 险岗位操作人员(以下统称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条件和整 改达标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规范适用于依法需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 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 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参照执行(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 企业)。

 2 安全资质条件 2.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 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设置相对 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需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 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2.2 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 品企业,满足下列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规定数 量:

 a)

 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 技能等

 级,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b)

 具有 3 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c)

 新入职 6 个月内接受不少干 48 学时的安全培训,取得 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每年再培训不少 于 16学时。

 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条件 c)

 即可。

 2.3 有生产实体或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企业,具备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达到以下数量:

 a)

 从业人员不足 50 人的,至少 1 名; b)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不足 100 人的,歪少 2 名; c)

 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不低干从业人员总数 2% 。

 2.4 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中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 15%, 且至少应当配备 1 名。

 2. 5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需具有化工 职业教育背最(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 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 72 学时,每 年再培训不少于 20 学时,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2.6 危险化学品企业需与两类重点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并严禁在其他企业兼职。高风 险岗位操作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3 过渡政策和达标管理

 3. 1 本导则印发前已在当前企业任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相关专业中职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 学历、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10 年以 上的,可视为达到安全资质条件。

 3.2 本导则印发前已在当前企业任职的高风险岗位操作人 员,具有 10 年以上有关岗位从业经历的(需取证的已持证), 可视为达到有关岗位安全资质条件。

 3.3 本导则印发前已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书,但达不到安全资质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若满足以下条件,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可继续任职:

 a)

 已报名参加有关专业学历提升; b)

 每年接受再培训基础上,按要求接受一定课时的化工安 全专业基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4 本导则印发前在当前岗位任职 6 个月以上,但达不到安 全资质条件的高风险操作岗位人员,若满足以下条件, 2023 年 12 月31 日前可继续任职:

 a)

 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已取证; b)

 已报名参加有关专业学历提升; c)

 每年接受再培训基础上,按要求接受一定课时的化工安 全技术技能基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 5 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足额配备两类重点人员,并建立清单 (式样附后),对新入职人员严格把关,对现有不达标人员制定 实施“一企一策”限期整改计划。

 两类重点人员清单需通过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报告, 每半年更新一次。

 3.6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支持员工在职提升化工安全相关学 历水平,并建立完普激励机制,吸引和稳定安全技术技能人员 队伍。

 3.7 将危险化学品企业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条件达标情 况,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 证发证审核内容,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安全许可审核内容, 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督促配备到位、条件达标、人证 相特。

 4 附则 4.1 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他人员安全资质条件按有关规定执 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区域实际制定达标整改过渡期的 政策。

 4. 2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 安全资质达标管理清单(式样)

 企业名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安全资质达标情况 达标整改措施 计划达标 时间 专职安全 管理 特种作 业人员 其他高风险岗 位操作人员 是 否 学历提升 内部调整 人员招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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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化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通用于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油气、烟花爆 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可参照有关原则和框架执行。

 2 建设原则 坚持合理规划、就近选址,共建共享、专业运营,讲究实 用、节约资源等原则,采取自建、共建或委托服务等方式,逐 步实现每个化工园区都有配套的基地提供安全技能实训服务。

 3 建设内容 3. 1 典型化工设备操作与检维修实训设施建设 配置常用的化工设备实物、半实物或仿真模型,并结合多 媒体、虚拟现实等技术,满足学习设备的结构特点、安全操作 使用要求、常见故障和设备拆装、维护保养、巡回检查等知识 技能的要求。

 典型化工设备包括换热器、反应器、塔类设备、机泵及压 缩机、阀门和管道器材、化工仪表、电气设备等。

 3.2 化工特殊作业安全技能实训设施建设 根据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3871) 要求,有造择地设置 特殊作业模拟场最,配置真实或模拟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 应急器材、仿真实训软件等,开展特殊作业风险辨识、安全措 施制定、作业审批、现场监护、安全操作、应意处置等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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