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 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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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法为民方面存在的问题 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途径

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途径

摘要:执法为民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法律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增强的形势下,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时期公安机关要做到执法为民还需要一些途径,要多办实事、制度创新、标本兼治、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明确其必要性。公安机关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因此,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要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执法;为民;制度创新;服务规范。

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手中掌握有国家赋予的各种权力,能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的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公安执法为民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这些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是实现我国的"三个代表"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途径,是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执法为民的内涵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党的宗旨的本质要求,把现实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公安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来源于人民。从历史上来看,对公共权力来源的看法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君权神授”

说,认为国家君主的权力来自神的授予,其根本目的就是为封

建统治的合法性提供辩护;二是“社会契约”说,认为政府的

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其存在是纳税人订立契约、共同支

付费用的结果,因而这个服务必须为国民服务;三是“人民主

权”说,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人民主权意

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

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的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

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

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公安机关是我

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权力同样来自人

民、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必定来自人民

的授予,而执法为民则鲜明的揭示了这样的权力关系。(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力服务于人民。权力代理者要为权力所有者服务,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常识和基本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就明确地表明了权力与权

利之间的这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

法权力既然来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运用执法权力维护人民的

利益,保护公民的权利,就成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开展执法

活动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为民,就是要

通过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履行职责,来最大限

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法定权利,满足于人民群众

对公安工作的需求。为民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的最终目

的和价值追求,离开了为民谈执法就会为执法而执法,并不可

避免地出现知法犯法的错误。

(三)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使权力要依靠人民。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认为,人民群众始终是先进生产力、先进制度和先进文化创造

主体。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通过推动生产力的

发展从最终意义上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社会基

本矛盾的态势,并以主力军的角色直接参与推动生产关系和上

层建筑的变革,参与推动社会形态的演进。中国共产党最讲政

治,而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与人民群

众的关系问题。正是基于对人民群众这种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而

深刻的认识,群众路线被定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主张一切为

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

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行

使执法权力,完成执法工作任务,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相信

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群众中蕴藏着的信息、智慧、办法、

能量,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做好执法工作须臾不可或缺的依

靠和力量源泉。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执法工作才有了更可

靠的保障,执法为民才能落到实处。

二、执法为民的依据

(一)执法为民是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执政理念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为民,就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了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是人民群众。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本身不具备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它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应该有自己的权利,不能有特权思想,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

(三)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承担的任务所决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不能仅仅局限于打击犯罪,还应该把服务人民和打击犯罪的任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好服务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坚持执法为民,就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这两大任务,即通过执法活动来预防、防止和惩治违法活动,通过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使群众享受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提供的便捷和高效的执法管理服务。

(四)执法为民始终保持公安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公安工作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

三、公安机关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

(一)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在各项行为规范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其他规则、规范同法律抵触。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法律至上是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专制过程中提出的。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唯法为上,坚决纠正“唯长官者意志”的错误观念,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只有做到这一点,警察才有可能正确合法行使执法权力,排除权力、人情和金钱对执法活动的干扰,真正实现执法为民。(二)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就是国家工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论办理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循一定制度、程序和手续的自觉性。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树立程序意识,充分认识程序的公正性及程序公正对于整个法治秩序、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谁、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到结案及执法文书、各类登记统计文书的制作管理环节上确保程序合法、规范,较少执法的随意性。证据意识,就是执法人员应具有正确运用证据、查出各类案件的自觉性。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不断提高取证的能力,严格依法收集证据、运用证据,依据客观、充的证据,正确处理案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追究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打击违法犯罪、保证无辜人合法权益,进而更好地做到执法为民。

(三)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打击犯罪和违法活动的部门,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等重

要的强制性权力。公安机关必须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既要认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大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地对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执法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四)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作为人民警察的道德原则,要在实践中得到信守和践行,必须以公安民警具备良好的执法水平为前提。要对公安民警加强法制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纠正执法者观念上的偏差,规范执法者的行为,这是从源头上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的有效手段。

四、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无论是解决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是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植根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到严格执法为民,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做到严格的执法为民也需要经历一些途径。执法为民的途径:(一)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在制度层面上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有事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从群众最现实,最

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一是多办实事,把执法为民落实到亲民利民的世纪行动中去。一方面要从群众反映最激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想抓公安部“五条禁令”落实那样,采取非常措施,动用霹雳手段,强力推进各类“顽症”的解决,提升公安民警从精品道德底线,从而在队伍内部形成揭露矛盾,解决问题的浓厚氛围,给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另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凡是有利于民、富民、安民的事都要不遗余力的去做,从人民群众最需要结局的问题入手,积极推出一批亲民利民的新举措,让人民群众以深切感受到公安机关践行“三个代表”、实现执法为民的新变化,苏兆亲民警察的新形象。公安机关推出的亲民利民措施,要充分体现尊重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多做看得见、摸的着的事实,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是制度创新,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健全完善法制,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中去。要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对哪些不适当限制共鸣权力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抓紧做好作废、改、立的工作,为实现执法为民提供法制保证。要跟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思路,使政策更宽松、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在公安行政管理上尽快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随意型

向规范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全力打造服务型公安机关。

三是标本兼治,把执法为民落实到加强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去。实现执法为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着力以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要重点抓好强化训练、强化监督、强化保障。我们常说的“勤政爱、廉洁奉”具体到公安工作,就是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想着群众,向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无小事,我们必须做到实事求实效。只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人民公安的形象才能竖立起来。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机关才能长足发展,才有用武之地。

(二)规范公安执法亟待加强

意识强化领导的执法意识。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分的公安机关,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广大公安民警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首先要解决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认真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存在的问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市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二是端正民警的执法思想。组织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明确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意义。我国法律体现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公安机关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执法,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思想上明确公安机关是为人民执法,执法不公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与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应当自觉严格公正执法。作为执法的主体,公干民警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安执法、自觉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刚正不阿,不徇私情。三是加强公安法律教育的培训。加强公安法律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经常对公安民警进行法律教育。一方面要端正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实战”的意识,坚决改变为单纯完成任务而培训的不良倾向,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律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实际,服务实战,要做到有的放矢、突出作用、注重实战。针对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个案复查等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开展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当前要突出强化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广大民警在教育培训中国打下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改变以往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内容陈旧老化,适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佳等问题。四是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失去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加大对关键执法环节和重点执法部位的监督。把监督工作由结果性监督向执法全过程监督延伸,最大限度消除监督空白。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搞好动态监督。各级公安执法监督部门要经常深入一线随警作战,开展执法办案跟踪监督,做到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就跟随到哪里,力争使煤气案件的立案、正茬、采取或变强制性措施、结案、移送等办案全过程,都置于法律部门的监督之下,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执法问题。要建立与检察官的联系制度和包案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

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方位治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过来发现执法问题难,惩处执法过程难,追究领导责任难得问题,用严明的纪律和铁的手腕,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五是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基层公安机关始终处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各项执法活动都受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坦率地讲,当前的执法环境是不尽人意的,要改变这种现状也是不容易的。要改变这种环境,除了公安机关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形象外,也要加强向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还要加强与检、法、司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在公开办事制度的同时,执法公开,做到执法规范有序,达到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执法有序进行,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激发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当前,最急迫的是要在执法思想观念上进行一场深刻的革命,把执法为民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灵魂深处,打牢思想根基,不断激发自觉和主动性。第一是确立为民执法的观念,防止为私执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要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视法律高于一切。二是确立平等执法的观念,防止特权执法,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三是确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防止偏执性执法。

(四)履行执法为民的职责,强化时效性。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增强人民群

众的安全感,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检验执法为民的成效,关键看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位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是否转变,执法态度是否端正,执法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社会治安大觉是不是稳定,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

(五)严格执法为民的制度,实现持久性。执法为民,贵在坚持。只有从随机应对的模式转到制度规范的轨道,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促使其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规范化、制度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要实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思想上树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第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第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第四十必须规范执法行为。

(六)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政法工作的任何工作都必须把它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围绕“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2、凸显“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既要做到客观公正,于法有据,由寓情于罚,从而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论: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有一句著名的法律名言:“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和理智的体现。”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也不能忽视法律的权威作用,不能单纯追求人性关怀而忽略了法律的威慑作用。目前对公安民警执法为民争议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人性化执法的尺度问题。这个尺度要因地制宜,因时、因人而异。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人人向往的理想社会状态。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不可避免地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出一些不和谐,即社会矛盾。对于各种社会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越积越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危及上层建筑。公安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公正执法,修复被破坏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发挥着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参考文献:(一)关于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洪江区公安局政委肖典智

(二)杜晋丰《警察伦理学》中国公安大学 2012年

(三)王在山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制度研究【D】上东大学 2006年

(四)张宝国公安执法应遵循程序正义的理念【D】吉林大学2004年

(五)符传伟试论我国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新西部》2007年

(六)许秀华 <执法人性化刍议>《行政与法》 2005年

(七)岳光辉公安执法的“人性化”探讨【J】湖湘论坛2005年

(八)《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教育读本》

(九)《全国公安机关“三项”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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