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共同富裕贡献金融力量?—评《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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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共同富裕贡献金融力量?—评《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

 

 如何为共同富裕贡献金融力量? — 评《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事件:

 2022 年 3 月 18 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及浙江省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银发〔2022〕60 号,以下简称“《意见》”)。

  点评:

 2021 年 6 月 10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共同富裕”的目标核心要求在于“富裕”,关键特征是“共同”。2016 年 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 社会上有一些人说,目前贫富差距是主要矛盾,因此 ‘ 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重要 ’ ,主张分配优先于发展。这种说法不符合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 。”[1]有鉴于此,金融支持共同富裕不仅需要帮助低收入群体增收、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需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蛋糕”。而《意见》的出台明

 确了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路径和关键,为金融机构指明了方向。

 一、金融支持科创和制造业,探索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最强驱动力,为此《意见》提出要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在具体科创领域方面,结合浙江特点,《意见》要求银行应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相关科技创新高地。而在具体支持措施上,《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

 试点。当前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还较为有限,2020 年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为 12039 项,质押融资总额为2180 亿元。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其中两个重要难点在于“抵押物估值难”与“流转处置难”,若未来能进一步解决这两个堵点,或将更为有效的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二是加强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创新协同机制。《意见》要求银行一方面“ 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科创金融服务模式 ”,另一方面“ 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这或许将为银行在浙江创新“投贷联动”形式,扩大“投贷联动”总规模奠定基础。

 三是鼓励银行建立支持科技专业化服务体系和机构。《意见》指出:“ 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形成与科创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管理体系。

 ”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我国商业银行在各地建立了许多科技支行,甚至还有一家城商行设立了相应的科创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未来,为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未来也将有更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浙江设立科技支行或科创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另一关键点在于发展制造业,为此。

 《意见》也要求强化金融支持现金制造业。《意见》指出:“ 完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 “ 专精特新 ” 企业的金融服务。

 ”为了做好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意见》主要提出了两方面的关键点。

 一是贷款服务支持。《意见》要求“ 加大对

 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 ”。二是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意见》要求“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依托链上核心企业,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

 为了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意见》还要求银行构建数字化金融运行体系。具体来看, 一方面,要推进数据集成共享,“ 推动金融与产业、企业、公共数据集成,推进数字化金融、企业信用信息、金融综合服务等平台迭代完善 ”,从而帮助银行通过大数据更准确地研判企业风险和信贷需求,精准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要创新各类应用场景,“ 探索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及重点民生领域等应用场景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数字经济、数字贸易能力 ”,从而使得金融服务能满足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

  二、有的放矢新举措,落实高水平对外开放

 战略层面,2022 年 1 月 4 日外管局官网曾发布“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

 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区域除传统的开放高地上海、大湾区、海南以外,还新增了“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这意味着 浙江的对外开放能级大幅提高,或已经与三个传统开放高地相持平。

 此后四区域分别下发《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各地《实施细则》所展现的高水平开放试点内容完全一致,包含贸易收支便利化、外债便利化、QFLP/QDLP 操作指引、跨境资产转让、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FDI 再投资免登记、外汇登记下放银行、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境外放款额度提高 9 项措施。具体内容如图表 1 所示。

  本次《意见》在 2022 年 1 月“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基础上,从贸易新业态、跨境投融资和汇率避险三个方面有的放矢地推进高标准对外开放落地。

 贸易新业态方面,《意见》指出“ 推动银行凭电子单证为跨境电商办理收付汇,支持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加丰富的跨境结算工具和产品 ”。

 除直接为跨境电商提供货贸结算外,银行还可以与非银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主体提供间接的跨境人民币收付。2022 年 1 月17 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 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这为银行开展贸易新业态业务拓展了思路。

 此外,针对贸易新业态业务最大的“痛难点”,即真实性背景审核问题,《意见》也提出了“ 探索开展银行转变贸易真实性审核方式试点,由单证审核向交易实质审核转变,以尽职调查为基础、以合理性评估为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

 跨境投融资方面, 《意见》提到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QFLP&QDLP”、“跨境融资(外债)”以及“贸易融资资产对外转让”等业务都与前文提及的四区域“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以及 2022 年 1 月 27 日外管局宁波分局下发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相重合。

 具体来说, 一是将 1 2021 年北京和深圳试点 的“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拓展到浙江宁波。该资金池不同于2019 年生效的外管局版本本外币合一资金池,前者能够“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对于资金划转使用也有了一定的放松,即“允许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

 二是“ 稳步推进 ”P QFLP 试点、“ 探索开展 ”P QDLP 试点。三是“适当提高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和境外放款规模上限”,2022 年 1 月《实施细则》已经允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一定额度 内(最高不超过等值 500

 万美元)自主借用外债 ”。

 四是“ 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按规定探索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对外转让业务试点 ”,这也与《实施细则》表述一致。

 此外,《意见》还提出将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范围“ 从杭州市扩大到浙江全省 ”,以及“ 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上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类多场景试点 ”。

 汇率避险方面,尽管“风险中性”和汇率避险这一主题已经多次出现在外管局和人民银行新闻发布会及官网上,也曾出现在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但如本次般写进政策性文件中仍属少见。《意见》不仅强调“ 增强企业汇率避险能力 ”这一理念,还提出了“ 依据客户资信情况适度调整外汇衍生产品保证金比例 ”、“ 对套期保值比率高、服务中小微企业比例高的银行,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等实操性建议。

  三、加大小微及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普惠金融是金融金融机构助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助化解“ 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 的重要着力点。因此,《意见》提出要“ 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助力缩小收入差距”。具体来看,《意见》主要从两个方面着力推进普惠小微金融服务:

 一是以“ 贷款码” 为切入点 ,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意

 见》提出:“ 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应用 ‘ 贷款码 ’ 。

 ”根据媒体报道[2],“贷款码”是 2021 年 3 月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联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推出的,旨在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的平台,小微企业免注册登陆后,只需扫码填写融资需求,后台将自动匹配器电子营业执照,并将自动匹配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后的数据推送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着力做到“1 日内受理、3 日内对接,符合条件的原则上 5 日内放款”。随着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深化,类似系统或也将在全国更广大区域建立和推开。

 二是做好低收入群体增收相关金融服务。《意见》要求:“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流动商贩、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创业人群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对进城务工农民的金融服务,推动低收入群体增收。

 ”在此之前,3 月 4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曾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 号),其中就银行如何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除了新市民之外,未来为了支持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将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不断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各类金融服务。

 除此之外,为了发挥好金融服务在三次分配体系中的作

 用,《意见》还提出“ 发挥金融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信托 ”的要求。此前,我们曾发布《展望我国的“慈善信托”》[3]报告对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

 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居民能够多渠道增收,这其中就包括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为此,《意见》提出要“ 高水平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打造财富管理高地 ”。

 一方面,强化财富管理机构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浙江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 ”,“ 支持公募基金公司落户浙江 ”; 另一方面,做优财富管理服务,“ 鼓励本地经营机构做优公募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发挥财富管理功能 ”,“ 支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多元化金融产品,构建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多样化财富管理体系 ”。

  四、着力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支持,支持社会公共服务保障

 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将有助于通过缩小城乡差距,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因此《意见》提出要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具体来看,《银行》支持乡村振兴主要可以通过几个方

 面:。

 一是发展农业供应链相关金融。《意见》指出:“ 探索通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等方式,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加大对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电商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

 二是创新符合农村特色的信贷产品。《意见》要求:“ 推动银行结合客户生产经营活动周期、担保条件等实际情况,开发适合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信贷产品。

 ”

 值得注意的是,在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方面,未来还。

 存在着对涉农融资设置差异化风险权重的可能。《意见》指出:“ 以服务最大化为目的,探索在资本占用、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降低 “ 三农 ” 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快构建服务共同富裕的农村信用社普惠金融体系 。”此前,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巴塞尔协议》已经普遍调降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占用和相应成本。虽然最新版《巴塞尔协议 III》并未明确对涉农风险暴露作出差异化的风险权重安排。不过考虑到近年来国际流行的“适配性”监管理念中,可以允许中小银行实践包括风险权重在内的各种差异化监管安排。因此,不排除未来监管部门为了进一步支持浙江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探索相关涉农贷款的差异化风险权重安排。

 为了通过支持社会公共服务保障,来筑牢共同富裕的基础,《意见》还就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和发展养老金融方 面提出了相关安排。

 , 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方面,《意见》不仅要求“ 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还提出了“ 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的创新可能。

 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意见》提出了“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的要求,同时还“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创新,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时开展养老理财试点,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支付能力 ”。

  五、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新路径

 《意见》在开篇的总体要求中就提及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路径机制,因此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探索绿色金融新机制也成为了《意见》的重要关注点。

 为了更好的将绿色发展的理念有效的嵌入信贷投放之

 中,《意见》提出要“ 引导银行将碳减排效益、碳价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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